2005年1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收受贿赂上百万放走污油数千吨
镇海炼化五“油耗子”被判刑
胡珊

  本报讯 镇海炼化偷油系列案的审理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前天,5名参与偷油的原炼化职工被宁波市镇海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8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财产,其偷油所得的全部赃款被依法追缴。
  身为污水运行班班长的蔡某、陆某、童某3人是偷油的主要执行者。他们从2003年5月开始收受镇海特种油品厂负责人卓某的贿赂,帮着他把油偷出镇海炼化。蔡某等3人在各自当班时,违反排水车间操作流程,通过反向操作的手段,将应输至炼化公司储运部回炼的污油倒放至浮碴池和污泥池中,并由卓某以浮碴、污泥名义偷运出炼化公司,导致镇海炼化数千吨污油的流失。在这个过程中,蔡某、陆某、童某等3人分别收了卓某102万元、90万元和59万元的“好处费”。
  而作为工程污水运行班大班长的张某是蔡某等3人的顶头上司,在蔡某等人与卓某内外勾结大肆盗油的过程中,张某曾发现了他们的不轨行为,却没有马上阻止,后卓某也给他送来了50万余元的贿赂,张某也就乐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炼油三部的副总工程师赵某是5人中年纪最小、学历最高的,他收受了现金22万余元和IBM笔记本电脑等物后,为卓某偷油出厂提供了不少方便。前天,张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胡珊)